國立中興大學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指導委員會組織要點
七十五年一月二十二日第一五六次行政會議通過
七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二0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八十四年六月十七日電子計算機中心指導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八十四年十月十八日本校二三七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一年十月三日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指導委員會議通過
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本校二九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依本校『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設置辦法』第三條之規定設置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以指導中心業務之擬定及發展方向。
二. 本委員會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十一至十三人,由校長與教學研究有關之單位代表聘任之,(其中至包括兩位助理教授以上的資訊專才)。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三. 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主任兼任之。
四. 本委員會之執掌如次:
(一)指導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之服務計畫及發展方向。
(二)審議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系統資源之使用管理。
(三)協調全校校務行政管理資訊系統之發展。
(四)有關單位對計算機運用之諮詢及改進建議。
(五)其他有關計算機中心重大問題之協調處理。
五. 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 本委員會召開時,得請本校有關單位人員列席。
七. 本委員會之各項決議案經呈校長核可後執行之。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