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育執行教育機構資安驗證機制驗證稽核作業之合格資安稽核員,教育部委託「教育機構資安驗證中心」辦理教育機構資安稽核觀察員徵選作業。所徵選出的稽核觀察員將以觀察員身份參與「教育機構資安驗證中心」之正式驗證活動,逐步累積驗證稽核相關實務經驗,使其符合稽核員必要條件,並以擔任主導稽核員為主要目標。
徵選對象:教育機構或政府機構單位人員。
申請人填妥並簽署「稽核觀察員申請表」及「長官推薦函」,並檢附照片、畢業證書影本、資訊安全相關教育訓練課程之證書或上課證明影本、資安專業證照之影本,採郵寄或自行送達至 (40227)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中興大學 計資中心 資訊科學大樓107室「教育機構資安驗證中心」。
1. 稽核觀察員晉升稽核員:
教育機構資安驗證稽核觀察員成為稽核員前,須在最近連續2 年內完成參與至少3 次且至少5 天的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稽核工作;此項要件之達成將分成五階段依「稽核觀察員評估實施流程」進行並評鑑,以確立稽核觀察員晉升稽核員之資格。
2. 擔任稽核員之要件:
凡符合上述稽核員之能力與經驗者,經教育機構資安驗證審查委員審核後,即可成為稽核員;每半年定期對稽核員資格之維持進行考核。
3. 成為主導稽核員之資格:
須包含擔任稽核員之全數要件外,稽核員應在主導稽核員帶領與指導下,扮演主導稽核員角色完成1次發證或重新驗證稽核、1次追查驗證稽核,及擔任2次稽核小組之組員,且取得其所屬稽核小組之主導稽核員推薦者。上述稽核應在最近連續2年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