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還是在解釋教育行政的範圍老師幫學生寫介紹信在美國教育體系下是老師的義務但是台灣的教育制度在聯考廢除以後,如果這已經變成是教授天經地義的工作, 學校是應該要提供的 無須取得學生同意只是如何證明教授是為了寫介紹信?會不會有教授為別的目的去要資料?需不需要教授出示學生的申請書,或者是教授應該反過來要求學生自己去申請,由學校直接給教授,這是學校可以再去綜合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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