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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在幫學生寫介紹信前,會要求學校職員提供該學生多年的相關資料(個人資料與成績),該如何處理?職員提供該資料前,是否應取得學生之同意?

 

這個問題還是在解釋教育行政的範圍

老師幫學生寫介紹信在美國教育體系下是老師的義務

但是台灣的教育制度在聯考廢除以後,如果這已經變成是教授天經地義的工作, 學校是應該要提供的 無須取得學生同意

只是如何證明教授是為了寫介紹信?會不會有教授為別的目的去要資料?需不需要教授出示學生的申請書,或者是教授應該反過來要求學生自己去申請,由學校直接給教授,這是學校可以再去綜合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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