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16條若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需取得同意書,若本校各單位有特定目的以外利用(例:對校友寄發刊物,邀請捐款..),可以列同一份同意書,於新生入學時統一給學生簽名嗎?若新生只同意「同意書」內某項目或各單位所收集個資資料不同,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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